第52章租的还是地下室(1 / 2)
疤子的尸体是在城郊西岭水库发现的。
打捞出水时,几乎只剩下光骨头。
肉都被水库的鱼、鳖啃了。
经过DNA比对和部分捞到的衣物,才认定尸骨的主人。
验尸报告上写明:死亡日期,1996年9月中旬左右;死因,溺水。
因为疤子9月15日被公安局传唤过,调取疤子15日上午12时以后至10月10日经常活动的区域和西城区各条道路上的监控录像,基本没有发现他的行踪,只是9月16日上午10时,在一辆白色国产富康车后排座上,有疑似他的头形轮廓。
9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间,进出西岭的车辆也仔细查过,那段道路上只有一个地方有监控,但没有发现那辆车牌号的白色富康车出入。
驾驶车的司机很快找到,司机姓傅,叫傅茂林。
傅茂林说一个多月前的事,车上载谁不载谁哪记得清楚。
实在逼急了,找了几个那段时间坐过他车的人。
疑似疤子头形的人由于坐在后排,录像设备又差,实在太模糊,有两个发形相似的坐上去比对,均有些像。
无法确定当时坐在车上的人究竟是不是他。
只所以把侦察的重点放在私家车和出租车上,是因为去西岭水库没有直达的公交车。
公交车终点站离水库至少还有七、八公里。
有没有可能兴致来了,去水库游玩找乐子呢?
一一分析,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
疤子没钓过鱼,连钓鱼杆都没有;
秋季水温低,不是游泳的季节,而且据走访,没人听说或见他游过泳,平常也没扯过游泳的话题,一致认为他很可能是个“旱鸭子”;
另外,西岭水库既不是风景区,也没有休闲娱乐场所,没有一所“农家乐”或者供游人游玩设施。
可以说,水库处于荒山野岭之中,一般没人来。
因此,没可能专门去那儿消遣。
那么,尸体出现在西岭水库,最大可能是有人以某种由头,把疤子骗去的。
强行带他去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
肖凡从李兵那里了解的疤子的溺水案就这么多。
李兵说,疤子的案子很可能到此为止,局里并没有组织专班破获此案。
但肖凡比较上心。
把事情前后联系起来分析,他得出自己的结论:疤子之死与沈琳玉被杀,两者之间有关联。
首先,沈琳玉案发生后,最大的嫌疑人是疤子。
随后因为没有证据指向,嫌疑被排除。
而李兵曾提及:王旗那段时间烦躁,有个原因是“上面要给疤子定罪”,也就是要强行结案。
王旗作为侦破“奸杀案”的领头人,当然不同意。
接着,被发现了疤子莫明其妙地溺死在西岭水库。
疤子的死亡时间是9月中旬左右,也就是正好被排除嫌疑之后。
弄死疤子,坐实疤子为奸杀案的凶手,是走这盘棋的人的一招棋。
死人是无法开口申辩的。
结合上面有人想撤销专案的说法,现在可以推断出:
沈琳玉案的真正凶手,有着深厚的背景!
而且不难查找。
不然不会冒风险,又是杀人灭口,又是干扰案子的正常侦被工作。
捊清思路,肖凡决定,他自己这边,直接把东城公安分局局长王荣来做为突破口,想办法从他那里得到真相;李兵那头,把案发当天阆城大厦的情况再仔细查一遍,看有没有遗漏什么。
此外,李兵利用职务便利,深入追查开白色富康车的傅茂林和9月16日之后半个月内,通过通往西岭水库的最后一个监控点的车辆。
李兵十分赞成。
他夸奖肖凡,说以他的推理能力,能干个不错的刑警。
“不过,很难查,具体负责这个案子的是三组的齐天胜警员,他手上还有另外的案子,我手上也有两个案子,只能关注他的进展,偶尔协助下,不能插手过多。”李兵在电话里说:
“不建议正面找王局长,哪怕用电话找。危险暂且不说,这件事如果真如我们推断的那样,你从王局长嘴里无论如何套不出东西,相反,还打草惊蛇。”
他让肖凡先消停几日,待他把阆城大厦那日的住客情况再梳理一遍,需要核实的,再交给他去做。
李兵说的对。
肖凡这件事上欠考虑。
王局长怎么可能告诉他:哪个上级领导,或者他自己,意图解散专案组?
而在什么都得不到的情况下,暴露了肖凡一直隐藏在阆化的实情,引起新一轮的大搜捕。
关键问题在于,暴露了他对上层的怀疑。
他们会更小心谨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