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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章逮獾(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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坷垃承当让康素贞吃野兔子肉,但事情已经过去了很多天什么肉也没有叫她见到,但他一直在努力,他知道自己的那份工作是康大功给他的,是别人求之不得的。

獾比兔子少,所以獾较金贵,若对《少年闺土》有印象的话,鲁迅曾经在那篇文章里面描写过有关獾的内容。

那晚坷垃扛着獾杈朝铜岭走去,那条心爱的大黄狗出没在他的前后,那狗很灵敏,一里地以内都能闻见兔子和獾的气味,只要它能闻见都能斗住。那条狗是五十斤小麦换的,那时队里一人一年的小麦口粮是100斤左右。

秋天的晚上,天上的月亮很明亮,地上的风很舒畅。

一会的工夫坷垃和大黄狗便来到铜岭的一块儿棉花地头,那狗立刻来了灵感,昂头撒腿朝地里边跑去。

坷垃手持獾杈紧随狗的后面,没走几步就听见狗在前面叫唤,它己和獾遭遇了。

那是一场惊心动魄的博斗,明亮的月光下那狗用尽全力将那只和他一样大小的獾扑倒一次,獾反击一次挣脱了;又扑倒,又挣脱……,开始相互嘶叫,一会不叫了只撕咬,数个回合不分胜负。

坷垃手持钢衩照獾的脖子,一下,又一下·····,因为地上是一团活动的物,每每也不凑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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