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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章 山的那边到底有什么呢(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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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者说,任谁也想不到,在这穷乡僻壤的地方,居然能看见不亚于4A级别景点的风光。

司宁宁松了手里的木棍,情不自禁闭上双眼,双手摊开缓缓吸气呼气。

在这短短的瞬间,让她有一种错觉。

她脚下踩着的不是七十年代的土地,而是在短暂的假期中,一次随意的旅行。

只是可惜,这不是旅行。

司宁宁忽然睁开眼,唇瓣挂上甜腻腻的笑容,轻轻喟叹道:“真好啊。”

看过了周遭景色,她又偏头看霍朗,像是调侃,又像是认真地问:“这是你讨女孩子欢心的手段吗?”

讨女孩子欢心的手段?

霍朗认真想了一下,轻轻点头,而后反问:“我成功了吗?”

“嗯。”司宁宁轻轻颔首,目光再次眺望远处,“这里很美,我很喜欢。”

司宁宁脸上始终挂着灿然的笑容,眼底浓浓的柔光都化不开,可是不知道为什么。

霍朗心里有点不得劲儿,压抑得慌。

明明对方看起来很开心,很满意,他却莫名地感受到一股落寞的气息。

“你在透过这里,看哪里?”

嘴比脑子反应快,反应过来时,话已经问出了口。

霍朗的意思,其实是问司宁宁是不是联想到了什么不开心的事。

可这话落在司宁宁耳里,就像是一道惊雷。

“什么透过这里看哪里?你以为是玻璃啊!”司宁宁转移话题,同时扭头背对着霍朗,向开满各类花朵的山坡走去,以此来遮掩慌乱的眼神。

镇定,司宁宁!

你要时刻警惕!不要轻易露出这种会令人捕捉揣摩的神情!

洁白的野百合遍布半座山坡,如一个个的小喇叭一般,在风里前后晃荡。

司宁宁心里不断警告自己,两只手没什么自主意识,只在情绪的引导下,一连扯下好几株野百合。

而后,一把捋去多余的叶子,完全没有顾忌根茎处的小绒刺,不多会儿右手掌心已经红彤彤一片。

司宁宁坐在花丛里,怀里揣着一束野百合,一双弯月眉心烦意乱地紧紧皱着,就在这时,面前忽然一暗,一团影子将她完全笼罩。

司宁宁微微回过神,仰头看去,便对上了霍朗低头深邃俯视的目光。

“司宁宁。”

霍朗深邃眉骨拧起,连带桃花眼上方性感的欧式大平双都被压窄了,神情显得很严肃。

“嗯?”司宁宁茫然应了一声,光顾着看霍朗的神情了,完全没注意到对方称呼上的改变。

“怎么了吗?”

“我的提问,你可以拒绝回答。”

“但是,不要用逃避的方式。”

是的,逃避。

可是逃避什么呢?

霍朗不知道。

毕竟两个人非亲非故,他不好多问,更没有立场去做出任何承诺。

默了默,在司宁宁怔然的目光下,霍朗直起身,手里木棍再次探向司宁宁。

他语气软和了一些:“现在太阳大,我们换个地方待。”

“……好。”司宁宁慢吞吞伸手,抓住木棍的一端。

原以为这次会像之前的几次一样,会被霍朗用力带起,然而并没有。

对方仿佛察觉到她此时低落的心情,因而动作和说话都十分轻柔。

有好几个瞬间,司宁宁都觉得自己被霍朗看穿,可每次霍朗都是点到为止,从不多问,更别提深入。

司宁宁跟在霍朗身后走着,目光从手下的木棍一路往前、往上看,最后顺着那条结实的手臂,落在了霍朗的背影上。

男人肩膀宽阔,背影结实,结合之前种种,莫名地让司宁宁觉得很安心。

定定盯着霍朗后脑看了一会儿,司宁宁开口解释:“我只是有点想家人了。”

姥姥是她的家人,她没说假话。

霍朗步子慢下半拍,很快恢复自然,“等过了农忙我会去县里……如果你能抽出空闲出门,我可以帮你发送电报。”

他以为司宁宁说的是京市的家人。

司宁宁点点头,顺势坐实了霍朗的想法,不过意识到霍朗背对她,并看不见她的动作,遂才又开的口,“那我先谢谢你。”

霍朗没有再说,牵引司宁宁继续往前走。

三队附近常见的花有很多,最常见的除了金银花,就是野蔷薇。

莫约又走了十几分钟,先是野百合花丛,而后又穿过蔷薇小道,最终在树林外围边缘的一处两米多高的土坡前停下。

霸道的刺条生物拔地而起,所谓的土坡成了攀爬架,刺藤交织密密麻麻,除此之外,在刺藤的芽点、侧枝部位,生长着一簇簇或橙红或黑紫的小果子。

而那些小果子,司宁宁再熟悉不过。

“这个,不会就是你说的刺泡儿吧?”司宁宁脑袋轻晃,思索再三最终没忍住开口问道。

霍朗望着她没有说话,看那眼神显然是了。

“好吧。”司宁宁一阵无言。

原来所谓的刺泡儿,是树莓的一种。

只不过这树莓比她穿越前吃的空运树莓要小很多,区别大概就是大拇指和小拇指的区别。

这儿都是纯天然野生的,不用担心有农药什么的,而且这处又是山里,灰尘污垢更是少之又少。

想清楚这一点,司宁宁一步错开霍朗,伸手小心翼翼避开枝条上的钩刺,摘了两粒黑紫的刺泡儿塞进嘴里试试味儿。

原以为味道会不如以前吃过的,然而甘甜入口,比之从前吃的,竟然还有甜上许多。

司宁宁瞪大眼睛,瞬间从之前的情绪中抽离出来。

她偏头看向身侧,一脸淡然的霍朗,问道:“这儿离生产队那么远,你是怎么发现的?”

霍朗坐在一侧的大石头上,手里揣着一个墨绿色老式军用水壶,他刚喝了一口水,打算休息一下来着,听见司宁宁问起,他沉默拧紧瓶盖,把水壶丢进背篓里,“之前除四害,追野猪的时候误打误撞发现的。”

霍朗没说的是,刺泡儿这种东西,在生产队附近到处都是。

题外话:

阿谣碎碎念:

为啥会有人觉得去黑市倒霉东西“倒胃口”啊?

倒卖不是年代文常见剧情吗?而且近代史中确实是某些的求生手段啊!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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