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冤案(1 / 2)
孙平安翻开卷宗,首先看到的,是一张面容青涩的正面照。
孙成刚,男,20岁,寒城本地人,是彩云省机械制造学院大三学生。
时间回到8年前,暑假,孙成刚带着交往了2年的女友陈丹回家见父母。
在家吃过晚饭后,孙成刚带陈丹去江边散步、消暑纳凉。
聊天中谈及结婚彩礼的问题,因为过高的彩礼,二人发生争执。
这一点,有下夜班,结伴回家的3名路人,提供了证词,二人争执的比较厉害,他们还上前劝说了一番。
在劝架的人离开40分钟后,孙成刚神情慌乱,身上的衣物、脸、手部都沾染了鲜血,来到附近派出所报警。
称自己女友被人杀害。
派出所民警立刻出警,跟随孙成刚来到案发地。
发现孙成刚女友陈丹,已经遇害身亡。
后经法医鉴定,死者陈丹,生前曾遭受过强尖,反抗较为激烈,初女膜破裂。
胸口、下身都以残忍的手法割去,腹部被捅了4刀,致命伤是颈部一刀。
体内未留下“精业”,案发现场周围,未发现使用过的套。
现场发现一把尖刀,是杀害陈丹的凶器,并且在尖刀的刀柄上,发现了孙成刚的指纹。
对孙成刚进行检查时,在其脖子上,手臂上,发现抓痕。
在陈丹指甲缝中,发现了孙成刚的皮肤组织。
所以警方认定孙成刚就是杀害陈丹的凶手。
孙成刚辩称,他当时和女友确实发生争执,因女友性格急,脾气暴,和他打了起来。
他脖子、手臂上的抓痕,就是这个时候留下的。
后来二人和好,继续聊天,然后在河边散步,忽然被人袭击,晕死过去。
经法医鉴定,头部并未发现有被攻击的痕迹。
等到醒来的时候,发现手中握有一把尖刀,女友则死在了身旁,裙子被撕碎。
他连忙上前查看女友情况,发现女友已经没有了呼吸,抱着哭了一会,才来到最近的派出所报警。
所以身上,头上,脸上,手上的血,是这么来的。
经过警方的心理攻势,孙成刚终于放弃抵抗,承认自己是杀人凶手。
孙成刚在与陈丹交往过程中,曾经多次想与陈丹发生关系,却被陈丹拒绝。
二人在河边散步时,陈丹因初次见孙成刚家人,给的见面礼只有1001元,心生不满。
又因为地域不同,风俗不同,彩礼不同,而发生争执,继而变成厮打。
虽被人劝开,但孙成刚对陈丹的不满却越发强烈。
后陈丹向孙成刚提出分手,孙成刚同意,并要求陈丹将这些年,他送的礼物全部还回来。
陈丹大骂孙成刚不是男人,孙成刚怒极,继而对陈丹实施了侵犯,过程中因陈丹拼命反抗、挣扎,孙成刚起了杀心,将陈丹杀害。
孙成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行刑。
孙成刚不服判决,上诉,经墨龙省高院终审判决,认定一审判决有效,维持原判。
孙平安看着手中的结案卷宗。
案发经过,杀人动机,杀人凶器,打斗痕迹,这些似乎全都没有任何问题。
所有证据,全都指向了这个孙成刚。
但孙平安总感觉有些不对头的地方。
比如说8年前,风气还没有现在这么开放,婚前守身的情况比比皆是。
如果孙成刚是激情犯罪的话,实施侵犯还说得过去。
可一个大学生,随身带一把尖刀干什么?
防身?
8年前,在扫黑除恶严打行动之前,社会治安确实有些乱,但防身的话,带弹簧刀,蝴蝶刀那些都很正常。
带卖肉的人用的那种尖刀?
没有刀鞘啊!尖刀揣裤兜里?这特么一蹲下来,还不把蛋蛋刺穿啊?
就算是放在身上其他地方,他就不怕把自己割伤吗?
更何况,孙成刚185,身材魁梧,陈丹163,身材娇小。
就算是实施侵犯行为,难道还要用刀来让陈丹乖乖听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