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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章 盛墨兰 193(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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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神机营的火器兵,以少胜多,屡建奇功,使得李墨兰在国内的威名震慑八方,进一步稳固了李墨兰的权力地位,提高了女帝在百姓士绅中的份量。

得益于李墨兰威望的提升,林噙霜一直在推行的女学女私塾迎来了生源暴涨,各州郡的女学女私塾的数量急剧增加;效仿李墨兰不嫁人,同兄弟一般分家,立女户,招赘单过的女子也越来越多;更有许多胆大贵女开始偷偷摸摸的纳男妾,人们的贞洁观念稍有减弱,社会大环境对女子于三从四德,温婉贤淑的苛刻要求似乎也在一点点消退……

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

作为万万人之上,大景国最高领导人,李墨兰就是全国百姓的榜样,也是社会风气的风向标,李墨兰站起来了,就会有无数人争相效仿。

例如几年前还是北宋的时候,曾经的皇帝赵宗全受曹太后启发,让曾巩将李墨兰写进列女传,其中还记载了一段李墨兰是如何躲在屋里,用桌椅板凳锻炼身体的内容,如今就有许多人效仿,男的女的都有。

借着这个威望大盛的时候,李墨兰开始全国推行调理方、安全产育方、男避孕方、女避孕方。

各州派遣钦差督办这事,同时将妇女安全生产的比例,和新生男婴女婴比例的均衡程度纳入政绩考核。

并着重强调,若是该官员管辖内仍有超过一定数量的妇女因生产,因妇科病丧命;仍有超过一定数量的女婴女童被溺毙、被夭折、被失踪、被发卖,该官员的政绩考核将下滑一等。

同时,李墨兰下诏废除贱籍。

大景律法沿袭前朝,北宋的贱籍(即贱民)则为惰民、乐籍、疍户、九姓渔船、伴当、世仆、丐户等。

这些拥有贱籍的弱势群体们不得参加科举、不能做官、不许购置土地产业、不能和良民通婚,且只能被迫从事当时社会所谓的“贱业”,世代相传,子子孙孙都不得翻身,永远都属于社会最底层。

对于这样将人划分为三六九等,体现了封建王朝,严苛且封建等级制度的制度,李墨兰自然要废除,全面废除,决不允许存在。

一同下诏改革的还有奴仆制度,严令禁止买卖奴仆,只能签雇佣合同,年限最高五年,且决不许随意打杀雇工,若有犯者,不论身份地位,一律从重从严法办。

虽然北宋时期奴仆与主人的关系主要以雇佣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为主。为了防止出现终身为奴的情况,宋朝法律还规定雇佣奴仆的最长期间为十年,到期后主仆关系即解除。

但还是存在有一定程度上等同于主人家的牲畜,生杀予夺全凭主人决定的主仆关系,如“贱口奴婢”。

是以,李墨兰又推行了启泰元年刚上位时,让刑部礼部和宫中女官们重新研究制定出来的律法,新法典着重于对妇女,对奴仆,对底层人民和弱势群体的保护,提升她们的法律地位,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继承权益、名誉权利都作了全新且细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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