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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棍棒下的小冤魂!1995年彝良县“10·9”残害女儿致死案(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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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向洪听说倪清芬没死,过了几天,他就成天逼李顺珍去接。李顺珍害怕女儿再受折磨,不愿接回,倪向洪就天天毒打妻子出气,并扬言要杀死李顺珍的娘家人。李顺珍受不了严酷的毒打,于1995年7月15日将女儿接到家中。

倪清芬回家的第二天,倪向洪又借口女儿不喊他,一脚踢在倪清芬裤裆上,倪清芬刚换的新裤子被踢烂,致使下身流血。

1995年10月4日天刚亮,倪向洪借口女儿撒尿在铺头,他用竹竿狠狠揍了倪清芬一顿,倪清芬臀部被打得皮开肉绽,满是瘀血。打过后,又罚倪清芬下跪,一跪就是七八个小时。倪向洪似乎仍不解恨,他见倪清芬跪在地上,隔一会又踢她几脚,打她几棍。正帮倪家修石磨的邓传春目睹倪向洪的兽行,难过得流泪。倪家煮熟饭请他吃,他不吃就回家了。

倪清芬这次挨打后大小便失禁,成天喊疼。恶魔倪向洪没送女儿治伤,反而加紧了残害。

在倪向洪的非人折磨下,倪清芬伤痕累累。根据法医鉴定,倪清芬受伤部位瘀血,腿部大面积溃烂,皮下肌肉红肿青紫,在糜烂处时常流出脓液,全身被致伤一百多处。

1995年10月8日,倪清芬受最后一次摧残后,惨死在李顺珍的怀里。

这天18时许,李顺珍正在灶房煮饭,倪向洪嫌妻子不生儿子要离婚,李顺珍表示不愿意,他就狠狠踢正在玩耍的倪清芬几脚,又把倪清芬踢来摔在地上,倪清芬母女二人苦苦求饶,倪向洪仍不罢手。

倪清芬被暴打后,倪向洪见李顺珍出门去挑水,又用帆布带捆上倪清芬的双脚,将她倒吊在灶房内距地面2.1米高的楼枕上,操起竹棍劈头盖脸地乱打。

李顺珍挑水回家,见女儿被倒吊起抽打,慌忙丢掉水桶,找凳子站上去搭救女儿,倪向洪又用竹棍发狠地抽打李顺珍,当地社员肖才军、江先高路过倪家门口,把兽性大发的倪向洪劝住后,才找来板凳,站上去解开帆布带,把倪清芬放下来。

李顺珍见倪清芬伤情危急,央求倪向洪送女儿去医院治疗,倪向洪反而骂道:“死了老子去抵命,我曾去过派出所,还不是喊去教育一下就了事,不见得公安局来人把我拉出去枪毙。”李顺珍泪流满面地抱着女儿过了一夜。

第二天,周身是伤的倪清芬只说了一句:“妈妈,我要喝水。”便停止了呼吸。

此刻,恶贯满盈的倪向洪正悠然自得地走在赶集的大路上。

李顺珍为使女儿少受皮肉之苦,每逢倪向洪恶毒地举起竹棍时,都要尽力护住年仅3岁的倪清芬,倪向洪在女儿身上发泄不完恨,转而疯狂地毒打、虐待妻子。

倪清芬死后,公安局对李顺珍进行法医鉴定,她的肩、胸部及上下肢所受的伤达34处之多。

多行不义必自毙。

倪向洪曾口吐狂言:“我打女儿,打妻子时,谁也不能劝,否则,我会把她母女二人打死。”

倪清芬惨死后,他又对审讯的公安民警说:“我打死女儿不后悔,后悔就不打死她。”

彝良县角奎派出所接到李顺珍报案后,火速派出警力,仅一个多小时就将恶魔倪向洪捉拿归案。彝良县公安局在接到报案当天就完成了对死者倪清芬的尸检,同时对李顺珍母女二人作了法医鉴定。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法官多次深入发案现场,做了大量走访、调查工作,对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反复进行核实。昭通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倪向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倪向洪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全案事实后,又派专人赶赴彝良提审了关押在看守所内的倪向洪,并确认其疯狂虐待父母、妻子,残害亲生女儿致死的犯罪事实铁证如山。

1996年5月29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月13日,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遵照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邱创教签署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残害亲生女儿致死的恶魔倪向洪押赴刑场,予以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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