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八章(2 / 2)
“你啊,就是被那些鸡汤号洗脑了。”时蜜恨铁不成钢,“我这么和你说,你如果三十岁之前找不到一个能稳定谈到结婚的对象,叔叔阿姨都会用现在十倍的压力逼你相亲,相亲市场上的男人什么样你见识过,像刘凯源这种根本找不到,再说你自己都说不出刘凯源有什么不好,他事业不好吗?还是长得你不满意?”
这下童琪说不出话了。
刘凯源的事业很好,才33岁就经营着一家自己的影视制作公司,虽然公司出品的大多是网剧和网络电影,签的几个艺人也都是四五线,但在同龄人中已经是事业有成的代表了。
至于长相,黑发浓密,浓眉高鼻,放在普罗大众里完全属于仪表堂堂的那一挂。
童琪没办法说他不好,至少配自己这个快三十的老姑娘绰绰有余,但还是那句话,她觉得就算继续拖,也够呛能在二人中间拖出什么感情基础。
又一次约会,刘凯源把地点定在一家浪漫的旋转餐厅,一边用餐可以一边从旁边的落地玻璃俯瞰北京的夜景。
在这之前刘凯源还送了她一条裙子,浅粉色的荷叶袖鱼尾裙,上面的价钱吊牌饶是童琪不差钱也觉得奢侈。
她穿着他送的裙子去赴他的约,踏进餐厅时就在刘凯源眼里捕捉到了惊艳,惊艳之后丝毫没有吝啬对她的夸赞。
“我看到这条裙子时就觉得一定适合你,果然,特别漂亮。”
刘凯源彬彬有礼地给童琪拉开椅子,附在她耳边低语的动作让没怎么和男人亲密接触过的女孩儿受到惊吓一般瑟缩躲闪。
落座不多时,服务员先送来了餐前酒,刘凯源亲自替她倒在杯里。
童琪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错觉,总感觉今天的刘凯源特别温柔,温柔地给她夹菜,温柔地给她倒酒。
被他这么温柔对待,童琪生怕他下一句话就是表白,只能被动地接受他的好意,一不留神就吃下不少菜,也喝了不少酒。
渐渐地,童琪的脑袋开始晕了。
正当她意识都有点模糊的时候,一个一袭红裙的漂亮女人突然来到他们桌前,一句话不说抄起桌上的半杯酒扬了刘凯源一头一脸。
她这杯酒一下子
---这是华丽的分割线---</i>
小说网友请提示:长时间阅读请注意眼睛的休息。:
-----这是华丽的分割线-</i>
把刘凯源扬懵了,却把童琪濒临溃散的那点神志暂时扬了回来。
她听到红裙子女人指着刘凯源的鼻子骂:“姓刘的你个禽兽,又在酒里面下东西了是吧!当初就是这么把我骗上的床,骗就骗了,谁让老娘眼瞎心瞎对你还有那么点意思,可你睡我几次就把我甩了,还和我说你喜欢纯的。嚯,这个是挺纯,纯得能他妈掐出水!”
红裙子女人自然是关鑫,她是让严穆和夏初一个电话喊来救场的。
严穆最近最重要的事就是尾随刘凯源和童琪约会,这次刘凯源又送裙子又选下面有宾馆的旋转餐厅他就觉出不对。
像刘凯源这样的人渣对女人耐心有限,看在童琪老实,他又想作为结婚对象的份上本本分分地追求约会,可童琪迟迟不给答复,他肯定会动花花肠子。
莫不如生米煮成熟饭,反正这种老实巴交的女人失了身这辈子估计跟定他了,性子又软好拿捏,就算以后他在外面有什么“应酬”,她也不敢闹出去和他离婚。
刘凯源的如意算盘打得不错,可惜严穆跟在后面保驾护航,看到刘凯源往酒里面加料他就恨不得冲出去打死丫的,还是夏初好说歹说给按住了。
“你现在上去把人打了算怎么回事,你怎么和童童解释,说你这段时间一直跟在人家身后?你这么说童童把不把你当变态?”
“而且刘凯源他不了解童童,你我还不了解吗?你当年打架她敢拿砖头在后面给人开瓢,我特么腿软她都不怵,刘凯源惹上她绝对倒了八辈子的霉。”
然后夏初给关鑫打了电话,用捧红她当交换条件,请她来救场。
关鑫照着夏初给的剧本演了一场戏,在她泼刘凯源酒的时候就做好了刘凯源会恼羞成怒打她的觉悟。
刘凯源也的确想动手,可他巴掌刚抡起来又被泼了一身酒,这次泼他的人是童琪。
童琪刚才就觉得不对头,她平时酒量不差,今天喝得不少但都是红酒,不可能醉到意识不清的程度。
是酒里面被下了东西,刘凯源他没安好心!
把来龙去脉想清楚,她也扬了刘凯源一脸酒,又把餐桌往他的方向一推,正好撞到他肚子上把他卡在桌椅之间,趁机拉起关鑫的手往门口跑。
等电梯太慢,总共也就十几层楼的高度,童琪索性踢掉高跟鞋扯着关鑫走楼梯。
关鑫平日里就是个靠卖脸抱金主大腿的小演员,哪里见过这种架势,跑到第七层就开始喘,她喘童琪也喘:“小姐姐你再坚持一会儿,放平时你这么好看我肯定扛着你跑,不对,放平时刘凯源那王八犊子都打不过我,但今天我让他下药了,你委屈点跑下去咱们就赢了。”
比量一下刚够162的童琪和自己将近172的身高,关鑫:“……”
好不容易跑到楼底,幸好刘凯源还没追出来,童琪拦下一辆出租车,把关鑫一起塞进去:“先送我再送她,我的地址是御景花园a区36号。”
刘凯源知道她住在哪,为了安全起见,她报了时蜜和杜弘林新家的住址,时蜜现在大多数情况都住在那里。
最后她给时蜜发了条微信:“小蜜,我这边出了点事,今晚必须去你家住,你和老杜来街口接我一下,我在出租车上,车号是京b2p925。”
做完了这些,她才松了口气,脱力一般靠在关鑫身上:“药劲上来了,小姐姐你让我靠一会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