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四章 官制(2 / 2)
然后一级至七级为县属公务员,也就是在县级单位里,一级(新编或实习)为最低,七级(县长、副县长、县议长)为最高。
八级至十五级为市属公务员,也即指市级公务单位的一二三把手最低八级起,最高十五级封顶。
十六至十九级为省属公务员,也就是基本上高官、高官、省议长,国务院各司的司长这一类的官员才可以达到。
至于二十、二十一级肯定就是中央级了,也即是首相、次相才能拿到这个级别的俸禄。
此外,在公务员的俸禄之外,还有绩效、公积金和廉政金等福利政策。
先来说绩效,一般来说仅针对县级以下,也即是将所属县上一年财政总收入的五分之一除“N”(N为全县公务员总人数)来作为绩效奖金。
而级别到了市级以上的公务员虽然没有了绩效奖金,但会以其每月俸禄额外的百分之二十五作为廉政公积金存入其公积金账户,该账户仅允许用于支付在职期间的住房(含购买和租赁)、大件耐用品消费和缴纳学费,只有在退休后才可以全部提取至个人账户。
而针对更高的十六级以上的公务员,则公积金和廉政金制度并行,也即是这个层级的公务员既可享受百分之二十五公积金的同时,还享受额外百分之二十五的廉政金,廉政金会存入专门的廉政账户,不过廉政账户里的廉政金在职期间不能动用,只有当该公务员退休后才会一次性转入其个人账户。
当然了,公积金和廉政金这两种福利待遇,都是在职并且无职务犯罪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如果犯了贪污腐败、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等职务犯罪的话,结果自然是取消其账户,并且追回其已经使用的公积金。
对了,或许有人会觉得新朝制定的俸禄级别有点偏高,实际上还真是不高。
要知道这之前隋朝官员的俸禄,也是以斛来计算,一品京官(太保、太尉、太傅等)的粮俸是一年四千二百斛,二品为两千一百六十斛,直至最低的九品官员俸禄三百六十斛,除此之外还有各种赏赐、折现、年礼等等杂项。
而新朝公务员薪俸制度便是以此为参照,但更务实也更宽厚,比如说五级公务员的总年俸便超过了隋朝九品的官员的俸禄。
除此之外,更规定只要成为五级以上的公务员就可以自动获得“功民”身份,可以分配一定的“公务田”(类似隋朝的职田,毕竟要考量这个时代人的土地情节)。
当然,待遇好的同时,职责也更为明确,什么“公务员行为守则”、“公务员升迁管理条例”这些配套的文件早就拿了出来,不但固定了“逢进必考”的原则,也针对渎职、怠职等责任加大了惩罚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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