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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防卫军军规(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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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cz75

原帖:http://zhihuiguan.com/bbs/read.php?tid=15750

该文编译自《帝国步兵入门手册》第一章第二节:

第一章纪律与规章

第二节法令条文

下列法律必须严格执行。违纪者不得以不知法为借口开脱。所有违纪者将由政委裁决其过失。

不敬长官

凡对军官或军衔高于自己之军人语出不逊、或行有冒犯者,枪决之。(ig法规3645/67k)

不敬礼

凡不向军官或军衔高于自己之军人敬礼者,鞭笞之。(ig法规3678/47k)

不向皇帝圣像/帝国鹰徽/团旗致敬

凡不向神皇圣像、帝国鹰徽或团旗敬礼者,在其左脸刺字,并送交军事法庭审判。(ig法规3612/63k)

攻击长官

凡攻击长官、以武器威胁长官、或对长官施以任何形式的暴力者,无论借口如何,一律枪决之。(ig法规3680/35k)

认为长官待己不公要求纠正

凡质疑长官待己不公、及煽动他人违抗上级处置者,将由被质疑之长官于该排其他士兵面前鞭笞之。无论何时都必须坚信不疑、毫无保留地服从长官。(法规3680/26k)

赌博

以任何形式赌博者,一旦发现,即处以鞭刑,并禁闭若干时间。(ig法规0834/19h)

未能执行上级下达的命令

凡未能执行上级下达之命令者,除非能证明其情况特殊,万不得已之外,一律枪决之。(法规9845/25t)

抗命

凡拒绝执行长官命令者,枪决之。(法规9898/23t)

损坏或疏忽保养装备

凡损坏其装备、配发的武器、装具或附件者,无论其是否出于有意的疏忽,一律枪决之。(法规4733/67y)

浪费弹药

凡出售弹药、或有意无意浪费弹药者,编入惩戒营。(法规4734/68y)

决斗

士兵不得向其他士兵发出决斗请求。(各团关于军官的决斗行为的规定各不相同,见法规6900/38a)凡发出、接受决斗请求或与他人决斗之士兵,一律处以绞刑。(法规6900/37w)

打架斗殴

凡参与暴力冲突之士兵,无论其是否使用武器,一律逮捕并立即处以禁闭。由其指挥官决定其进一步之处分。(法规6912/55w)

发表对皇帝不敬之言论

凡发表对神皇轻蔑、不敬之言论者,先处以鞭笞,再枪决之。(法规7794/13f)

哗变

凡煽动、挑拨、策划、参与哗变者,及未能及时举报哗变者,一律枪决之。(法规4368/64q)

执勤时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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