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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防卫军军规(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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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执勤时引用酒精或其他酒类饮料者,先处以鞭刑,再枪决之。(法规0844/76b)

站岗时睡觉

凡站岗时在哨位上睡觉、或擅离哨位的哨兵,将由政委视具体情况处以死刑。(法规0854/33b)

擅离驻地不归

凡擅离哨位、排、师驻地不归者,除情况紧急,不得已而为之者之外(由政委裁定),一律枪决之。(法规0846/11b)。

怯懦

凡在面对敌人时逃跑、可耻地逃离岗位、煽动他人逃跑、丢弃武器弹药、或试图自杀者,就地枪决之。(法规8055/14v)

自伤

凡以自伤逃避勤务者,先鞭笞、剥皮,然后枪决之。(法规8098/25v)

煽动投降

凡试图煽动同志向敌人投降或逃离岗位者,就地枪决之。(见第三章第四节“政委”一文中有关战地处罚之处。)(法规8034/30v)

泄漏口令或通信密码

神皇军队中的士兵,凡向无相应权限者泄漏口令、通信密码或作战暗号的,或擅自了解与他本人应得的不一致的口令、暗号者,先处以棒击,然后绞死。(法规8045/89v)

资敌

凡以食物资敌,或藏匿、保护敌人间谍者,将其饿死。(法规6531/42i)

趁乱犯罪

在暴乱期间,任何士兵趁乱进行盗窃、侵占他人财产、纵火、杀人者,一经发现,就地枪决。(法规5577/93z)

盗窃公物

凡窃取、盗用帝国防卫军物资中的供给品,包括军火、武器、装备、弹药、服装、生活用品,以及试图从中获利者,必须对其施以严格的审讯,待其招供出同伙,让同伙接受神皇的正义之光的裁决之后,再枪决之。(法规1132/54d)

逃亡

凡逃离其部队、炮兵连、连、兵营不归者,一旦被抓获,立刻毫不留情地以任何必须的手段处决之。(法规0001/01a)

对皇帝或帝国国教不虔诚

凡不向皇帝祷告,或故意不遵守向神皇祈祷的时间表者(时间表由指挥官与教会共同制定),一律编入惩戒营。(法规0493/67k)

崇拜虚假偶像

凡崇拜皇帝或帝国国教的圣者之外的偶像者,一旦发现,即处以精神清洁,然后交给机械教,改造成车间中的奴工。此类违纪行为包括口头或书面上的祈祷、或设立渎神的神庙。(法规7690/56a)

叛教

凡谈论皇帝与帝国之缺陷、向皇帝之外的其他事物效忠、丑化圣物或圣地、煽动异端思想、公开谈论禁忌之物、经常对一切神圣及善良之物表现出不敬者,一律砍断四肢,任其流血至死,以悦皇帝。其尸体必须立刻焚毁,不留寸灰。(法规6741/09n)

窝藏灵能者与/或巫师

凡窝藏与异空间发生接触者(非法灵能者、巫师、异空间畸形人),或明知其与异空间发生解除而不报者,一律处以鞭笞、剜眼,然后绞死。皇帝将会向污秽的异空间生物复仇。(法规6782/03a)

黑暗力量与异空间魔法

任何士兵,无论其是否出于本意,与异空间发生任何形式的接触,身心受污,威胁安全者,将享受皇帝的仁慈。(法规5863/02a)

欲全面、完整地了解法令者,请看装订复印件-推荐igregs5468/34bj,可从军务部文件中获得。

附录:战地司法独立于管辖违反神皇法律的行为的普通帝国司法。一切军官和政委都有权在任何时候,不受限制地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进行战地执法。他们可以独自决定采取何种刑罚,而不用对其行为做任何解释。执行战场纪律是你的责任,如果你违纪,灾难将会降临到你身上。战斗中的任何违纪行为所招致的处罚都是就地处决。

战时将不会召开对违纪行为的审判,皇帝的裁决便是皇帝的仁慈,皇帝的军官与政委一秒钟都不能推脱其责任。对违反帝国法律的惩罚,便是射入后脑的一发子弹。

要当心,无论你决定做什么,你都无法逃脱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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