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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徐宗生活在唐朝,那他在申报户籍信息的时候,还必须接受一道叫做“团貌”的程序。“团貌”,继承自隋朝的“貌阅”制度,意思是说,县衙门在居民登记户籍时,要验查户籍上所有人的年貌,以防止有人虚报年龄或假冒残疾来逃避赋役。验查无误之后,便根据年龄大小在户籍档案上注明“黄小中丁老”,按唐朝的法律,男女3岁以下为“黄”,15岁以下为“小”,20岁以下为“中”,男性居民21岁以上为“丁”,60岁为“老”。成丁即意味着要承担赋役。

包括“团貌”在内的户籍登记,每三年举行一次。因为有了“团貌”的程序,唐代的户籍档案通常还记录有人户的体貌特征,如肤色﹑身高﹑面部有何特点。在敦煌出土的唐代籍账残卷中,就发现不少户籍资料都注明了诸如“右足跛,耳下小瘤,面有黑子”之类的文字。古代没有照相技术,这些对体貌特征的描述相当于照片,可以防止作伪,也可作为民户脱籍逃亡后的追捕线索。这也显示唐代的户籍制度已发展得更加严密了。

唐朝因承创自北魏的均田制,国家要按照户籍上的丁口向每个家庭授田,18岁以上的男丁每人授田100亩,其中80亩为“口分田”,受田之人去世之后,则由国家收回;另外20亩为“永业田”。口分田与永业田原则上都不允许自由买卖,只有在户籍迁移或无力丧葬时,才准许出卖永业田。女性一般不授田,只有当户主时才得授田50亩,寡妻妾也可授田30亩。商人的授田数量是平民的一半。贵胄与官僚则可以拥有从200亩至100顷的田产。获得了国家授田的百姓,需要为国家纳税和服役。唐朝的赋役也属于人头税,每丁每年纳粟二石,叫做“租”;输绢二丈,叫做“调”;每年服徭役二十日,若不应役,则按每日三尺绢折纳,叫做“庸”,合起来,就是“租庸调”制度。

均田制是一种比较均平的财产制度,大体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抑制了土地兼并。但农民也因此被束缚在土地上,无法自由迁徙。老百姓要出个远门,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官方申请“公验”(类似于通行证),才可以出入关津。我们以为长安城可以来去自由,那是浪漫的想象。守城的门卒若放了没有“公验”的人入关,要被罚服一年苦役。

但唐代户籍制度跟秦汉时期的最大差异,并不是增加了“团貌”的程序,而是形成了“编户”与“非编户”两个不平等的阶级,编户为良民(自由民),非编户为贱民(非自由民)。换言之,国家的编户齐民只覆盖一部分人——良民,另一部分人则属于贱民,没有资格编户,只能附籍于主家。唐代的贱民主要包括给官府服役的官贱民,如工户、乐户、杂户;以及依附于门阀世族的私贱民,即部曲、奴婢,他们是属于私人的财产,可以像货物畜产一样交易。

唐代良贱制度源于魏晋南北朝的“第二次封建化”:一批士族慢慢演变成垄断了政治权力、经济特权与社会地位的门阀世家,他们十分重视谱牒的修订,并只在豪门中通婚,以保持高贵的血统;而另一批失去土地与财产的平民,则成了依附于门阀的部曲、奴婢,丧失了独立的法律地位。这有点像先秦的贵族与私属的关系,不过魏晋以降的“封建”并不是国家建制,而是表现为一种社会结构。

如果我们想穿越到唐朝,那请先祈祷:别降生在贱户之家。

《清明上河图》局部,反映了宋代城市商品经济的发达

宋代:迁徙的自由

由唐入宋,中国社会发生了一场天翻地覆的大变革,拉开中古与近世的历史分期。我们这里只介绍与户籍制度有关的变迁:经过五代的厮杀,门阀世族土崩瓦解,消失于历史烟尘之中,原来的部曲也得以摆脱人身依附状态,获得良民的身份,纳入国家的编户齐民。即从前的贱民,不管是部曲,还是奴婢,到了宋代,基本上都消失了,或者说,都成为自由民了。

宋朝的户籍制度也不再将国民区分为“良民”与“贱民”,而是根据居城或居乡,划为“坊郭户”与“乡村户”,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户口,意味着城市人口的扩张,市民阶层已然形成。又根据居民有无不动产,划分“主户”与“客户”,再以家庭财产之多寡,将主户划为不同户等。宋朝的户籍档案叫做“五等丁产簿”,每隔三年编造一次,虽然带着“丁”字,但实际上五等户的划分跟各户人丁数目毫无关系,而是以各户财产多少为标准。这里有个背景需要交待清楚:中唐之后,均田制已经解体,宋朝立国,即承认土地彻底私有的现实,允许产权自由流动,不抑兼并,于是贫富分化并经常互相转换。汉朝的那位徐宗,家产只有“一万三千钱”,按宋代的标准,最多只能混个下等户。当然,如果他辛勤劳作,积累财富,购买田地,以后上升为上等户也并非不可能。要知道,“贫富无定势”,乃是宋代社会的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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